證監會:IPO重啟有利于明確市場預期
就IPO重啟是否可能會分流二級市場資金的問題,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表示,市場停發新股是非常態,不是一個正常的市場,重啟IPO是“靴子掉下來”,可以使預期明確,有利于市場的正常運行。同時,市場各方參與者都應該有權利平等使用,先進來的投資者不應該排斥后進來的投資者。
證監會:已過會企業若獲發行批文無須補充年報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表示,83家已經過會企業目前提交的數據都是2013年半年報,根據規定,這個報表最長可以使用7個月,也就是明年1月31日。如果這些發行人能夠在1月31日之前取得發行批文,并且能夠在1月31日之前刊登招股說明書,則不需要補充財務數據,否則需要補充。其他沒有過會的企業基本都需要補充年報。
證監會:目前IPO在審企業至少需要一年才能完成審核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今天表示,證券法明確規定,從受理企業IPO申請到做出審核決定的時間是三個月,但從去年10月10日以后,證監會沒有開過新的發審會,現在積累了一大批企業在審,估計沒有一年時間能以完成審核。
證監會: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
中國證監會30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發布關于進一步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證監會表示,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公開,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
意見明確,發揮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的作用。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定價和網下配售。具備承銷資格的證券公司應預先制定上述個人投資者需具備的條件,并向社會公告。
按照《證券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自行協商確定。發行人應與承銷商協商確定定價方式,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網下投資者報價后,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預先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于申購總量的10%,然后根據剩余報價及申購情況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被剔除的申購份額不得參與網下配售。
其中,意見要求,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應不少于10家,但不得多于20家;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應不少于20家,但不得多于40家。網下發行股票籌資總額超過200億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投資者可適當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
意見明確,如果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
證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意見
11月30日,據證券時報記者報道,證監會今天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意見。
新股發行改革意見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天表示,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意見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審核進步同步公開,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環節透明度,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
2014年1月底左右將有50家企業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
中國證監會發言人鄧舸今天表示,意見發布后,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預計2014年1月底,將有50家企業完成程序并陸續上市。
證監會:新股發行改革以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為宗旨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天表示,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判斷,新股何時發、怎么發由發行人自主決定。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調整新股配售機制,遏制新股上市后炒新行為。
意見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要賠償投資者損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不意味著監管放松,而是更加體現事中加強監管,事后嚴格執法。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及時采取終止審核、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切實維護公開公平公正。
證監會發布現金分紅監管指引 并加強三方面監督
中國證監會今天發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監管指引,重點幾個方面加強監管:
一是督促公司完善利潤分配內部決策程序和機制,增強現金分紅透明度,要求決策時充分聽取獨立董事和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
二是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差異化、多元化方式回報投資者,支持上市公司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制定差異化現金分紅政策,鼓勵通過發行優先股、回購股份等多渠道回報投資者;
三是完善分紅監管規定,加大對未按章程分紅的采取監管措施,證監會正在推動國資管理部門完善國企業績考核體系,推動長期投資者積極介入公司治理,會同財稅部門制定稅收政策,為上市公司分紅創造條件。
證監會今天發布優先股試點指導意見
據證券時報記者報道,證監會今天發布優先股試點指導意見。
證監會:推出優先股有五方面積極意義
中國新聞發言人鄧舸今天表示,目前推出優先股有多方面積極意義:一是有利于企業加快融資,補充資本金;二是有利于商業銀行創新資本工具,滿足資本監管要求;三是有利于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投資渠道,提供新的固定收益產品; 四是有利于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推動行業整合和產業升級;五是有利于豐富證券品種,促進市場穩定發展。
證監會:投資者投資優先股同樣有風險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天表示,投資優先股也是有風險的,投資者應當充分評估風險,理性參與。
證監會: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天表示,證監會強化了對借殼上市的監管,明確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
證監會:提高借殼上市標準可以抑制市場炒作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今天表示,明確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出于兩個方面考慮:一是提高上市門檻,可以抑制市場炒作;二是可以防止審核標準不一致帶來的監管套利。
證監會稱正在推進并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今天表示,為更好發揮資本市場支持調結構的功能,正推進并購重組的市場化改革。主要包括:一是清理簡化行政許可,進一步減少并購重組審批事項;二是強化并購重組市場化機制,完善定價機制,增強定價彈性,豐富邀約收購履約保證方式;三是豐富并購重組支付工工具,拓寬融資渠道,引入定向可轉債、優先股作為支付工具,支持財務顧問提供并購重組過橋融資,支持并購基金發展;四是加強監管,提高透明度,完善決策機制,加強投資者保護,強化中介機構責任。
證監會:絕大多數IPO在審企業需重新提交申請文件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金條表示,今年初對在審IPO企業財務專項檢查,現場檢查工作已經結束,對于這些現場檢查企業以及已經提供自查報告的企業,會盡快把自查報告的意見反饋回去。絕大多數在審企業的財務年報都在檢查時候的期限,絕大數企業都需要根據要求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調整,同時補充財務數據,做2013年審計,這些工作做完之后,重新提交申請文件,按照規定程序召開后續的發審會,所以發審會的時間不會很快。意見公布之后,還會有一系列落實意見要求的配套措施。
國務院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全文)
11月30 日,國務院發布關于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指出開展優先股試點,有利于進一步深化企業股份制改革,為發行人提供靈活的直接融資工具,優化企業財務結構,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有利于豐富證券品種,為投資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資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促進資本市場穩定發展。
中國證監會就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答記者問
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改革內容回答記者提出的問題。
證監會要求公司公布穩定股價預案
證監會11月30日下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宣布發布關于進一步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準制向注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證監會表示,審核標準更加透明、公開,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
意見要求,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三年內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預案應包括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可能采取的具體措施等。
意見指出,具體措施可以包括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員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時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