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設:根據公司管理現狀,結合先進企業管理理念,收集、評審、補充、修訂、統一完善公司運營管理制度,努力推進集團經營管理制度體系建設,組織推進實施,并跟蹤實施效果,提出改進建議;指導運營子(分)公司逐步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體系,并對運營子(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二、經營目標考核管理:根據集團整體戰略目標,編制公司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負責擬定運營子(分)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并分解下達,組織制定運營子(分)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負責審核運營子(分)公司的相關計劃,并推動、監督實施;根據生產經營目標的進行檢查、落實和考核工作。
三、運營監管:負責運營子(分)公司的生產設備動態管理工作,審核運營子(分)公司100萬元以下的技改方案及大修計劃。
四、企業經營分析: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經營統計臺賬管理體系,并組織推動實施;負責收集、匯總各類企業經營數據及信息,指導子(分)公司進行相關經營統計分析工作,編制公司經營統計分析報告。
五、三標管理體系:負責公司的質量、技術管理,負責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管理和技術管理,檢查落實公司各項技術規程規范的執行;作為公司 “三標一體化”體系認證領導小組的常設辦公室,負責“三標一體化”體系認證工作的各項日常管理工作。
六、運營管理體系提升:負責收集、研究國內外優秀企業的先進管理經驗,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負責公司現代化管理方法的引進、組織推廣工作;搭建內部學習交流平臺,建立內部管理、經營經驗分享,促進內部管理能力的整體提升;
七、技術支持指導:組織開展水務行業生產技術研發,并積極推進研發成果的實際運用;負責公司節能降耗方面的技術研究,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節能措施,降低生產運行成本。
八、考核制度制定:組織制定子(分)公司年度經營績效考核制度,并負責相關制度的實施推進、優化調整,并對子(分)公司績效考核工作予以監督和指導。
九、組織經營目標考核:負責公司組織經營目標管理體系的建設與推進工作,組織各子(分)公司經營責任書的簽訂、會同公司績效考核工作組形成各子(分)公司年度績效考核報告,經公司專題會議決策形成最終考核意見,監督落實。
十、資產管理:制定公司資產管理、資產處置等相關管理辦法,并負責相關制度的實施推進、優化調整。
(一)資產交接:根據公司資產管理相關制度,開展集團公司并購項目、建設項目的資產清點、交接工作。
(二)資產管理:對公司資產進行監督與管理,對所屬公司重大事項提出決策建議;審核所屬公司重要資產采購、處置及年度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技術改造。
十一、其它工作: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