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設:借鑒行業經驗,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公司投資管理的相關制度,并推進相關制度的實施。
二、收集信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公司涉及行業投資政策與信息的收集、跟蹤、整理與分析。
三、投資方向建議: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組織開展市場調研和項目研究,積極尋求有投資價值的項目,為公司推薦選審。
四、投資計劃編制:編制公司投資項目中長期與年度前期工作計劃并推進實施;提出針對公司及參控股公司的相關投資意見和建議。
五、擬投資項目分析:對公司擬投資項目進行投資分析、經濟評價與可行性分析;對公司超過100萬元的技改項目進行投資分析(經濟評價或可行性分析);為公司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建議。
六、項目立項和子(分)公司組建:負責按集團項目投資相關規定,組織進行項目立項、評審、前期手續辦理等工作;根據立項情況,負責組織編制項目計劃,并推進實施;參與公司投資參控股企業組建方案的編寫、論證、實施。
七、項目考察和咨詢:組織開展公司主導的投資項目的考察、盡職調查、商務談判、投資方案撰寫、簽約及其他商務工作;負責相應工作階段與有關單位進行溝通與協調,及專家、顧問等的聘請、咨詢服務工作。
八、項目前期管理:
(一)負責工程前期非招標咨詢機構的選擇推薦及設計文件的評審審查;配合做好設計招標文件的評審。
(二)負責公司所涉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的技術審查(專家評審);對初步設計、重大設計變更和和設計方案組織評審,并對評審結果進行監督指導協調。
(三)負責處理協調項目前期環評、水保等各專項報告、子報告的業務工作。
(四)負責設計估、概算的審核。
九、項目移交:負責組織投資項目的內部移交工作,并負責項目前期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將投資部完成的前期手續,項目檔案移交至項目部或項目公司。
十、子(分)公司項目的投資監管:審核子(分)公司主導的投資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并提出相關投資運作建議;對子(分)公司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監管、指導子(分)公司投資項目的開發和實施。
十一、項目庫管理:積極開辟信息來源渠道,收集匯總項目投資信息,建立和管理公司項目庫。
十二、項目后評價:對已建成項目進行后評價。 十三、其它工作: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