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設:建立并不斷完善公司及子(分)公司的內審、內控體系,監督內控體系的貫徹執行,并監督、檢查各子(分)公司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
二、日常審計:負責擬定公司審計工作計劃并組織推動實施,完成公司下達的審計工作項目。
三、工程決算審計:負責組織公司工程決算審計工作。
四、管理效能審計:負責公司對各子(分)公司內部經濟效益的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公司及子(分)公司經營管理、人事管理、質量安全、業務流程等常規及專項審計;負責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制的審計監督、評價;負責根據授權或特定要求對公司及子(分)公司開展各項專項審計工作,并提出整改建議并監督推動實施。
五、外部審計協助:負責組織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外部專業機構對公司的財務管理體系、財務狀況、安全風險狀況進行審計和動態評估,有效監控和防范各類風險。
六、其它工作: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