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設:組織制定、建立健全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管理制度,要求分(子)公司嚴格貫徹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督促分(子)公司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公司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組織簽訂。
二、安委會辦公室工作:
(一)負責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并向安全生產委員會匯報。
(二)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示、意見、文件及會議精神的實施要求,并督促、指導分(子)公司具體落實。
三、安全培訓:負責編制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協助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落實,并督促、檢查分(子)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工作。督促做好安全特殊工種人員的培訓、復訓工作。
四、安全檢查:組織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綜合或專項檢查,加大重點單位的檢查力度,監督分(子)公司隱患整改落實。監督管理各所屬公司水源地防護和日常巡視管理工作。
五、安全會議:組織定期召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公司重大安全生產活動,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六、項目管控:配合集團公司建設管理部對分(子)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進行審查和施工質量進行監督,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措施。
七、應急管理:組織編制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等應急救援體系;督促、指導分(子)公司按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要求開展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完善救援機制。組織實施各所屬供水企業水質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
八、事故調查和處理:組織或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重大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事件)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并上報事故調查報告。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事故檔案。
九、安全投入:監督檢查分(子)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支安全生產專項費用、安全經費支出情況,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十、安全考核:組織開展對分(子)公司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工作的考核、評比,獎懲兌現。
十一、匯報工作:負責與安全生產上級主管部門聯系,及時報告有關安全生產情況。
十二、其它工作: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